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明确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加强涉外法制建设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论述我国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原则立场和推进方式,为新时代新征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有公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资央企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公司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更好服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国资央企涉外法治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政治原则。
进入新时代,国资央企坚持和加强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国资委党委和中央公司党委(党组)“第一议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和宣传,制定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相关意见,压实中央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坚定不移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国资央企涉外法治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踏上新征程,国资央企将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统领国资央企涉外法治工作,引导国资央企党员干部职工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的成效转化为以法护航国际化经营的工作实绩。
二、坚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始终聚焦国资央企涉外法治工作中心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对于我国公司“走出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国资央企在法治框架下高质量开展国际化经营、深化同世界各国互利合作提供了科学指引。
进入新时代,国资央企始终把提高涉外法治工作能力作为融入国际竞争与合作、跻身世界一流的重要“软实力”,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项目投资运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在开展国际化经营方面,中央公司坚持强化涉外法治思维、守好合规底线,严格按照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政策开展投资经营,在船舶、钢铁、能源、建筑、水运、装备制造等领域打造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领军公司,高铁、核电等一批央企产物走出国门,成为亮丽的国家名片。在共建“一带一路”方面,中央公司充分尊重各国发展水平、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差异,遵循市场规律,对接国际规则标准。在高水平经贸合作方面,中央公司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主动融入国际经贸合作网络,严格遵守出口目的国法律法规,将出口管制等合规审查贯穿签约、物流和结算全流程,中央公司商品和服务进出口业务稳健增长。踏上新征程,国资央企将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责任,坚持战略思维和全球视野,创造性发挥法治对国际化经营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在法治轨道上谋划推进国际化经营,加强对全球新领域新业务法律政策和规则标准的前瞻性研究,持续增强对全球资源的配置能力,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叁、坚持强化合规意识,不断健全国资央企涉外法治工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公民、公司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重要论述以全新视野深化了我们党对涉外法治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的认识,为新形势下国资央企合规经营、应对挑战、防范风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进入新时代,国资央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真研判涉外法治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点、风险源,持续强化法治建设,全力做好规范管理,有效运用法治方式服务保障国际化经营,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涉外法治工作布局更加健全。国务院国资委坚持依法监管,建立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有机衔接的工作制度,完善涉外法治体系。许多公司结合主责主业专门制定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制度、出台涉外重点领域合规管理规则,在投资、贸易、运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审查,“不审议不上会”“决策先问法”等规则意识、合规文化深植人心。重点领域涉外风险应对有效。健全境外廉洁合规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境外资产安全。不断完善境外案件管理制度,坚持“以案促管、以管创效”,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挽回经济损失、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化解涉外法律风险。踏上新征程,国资央企将主动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势,把依法合规、不逾红线作为国际化经营的首要前提,不断加大涉外法治资源投入,推动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向境外重要子公司和境内国际化程度高的子公司延伸,着力做好新兴领域法律合规风险的识别预警,以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积极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
四、坚持主动对接融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掌握国资央企涉外法治工作主动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这些重要论述从全人类共同利益出发,科学把握经济全球化大趋势,鲜明提出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是推动国有公司更深层次融入国际舞台的根本遵循。
进入新时代,国务院国资委强化战略思维、系统观念,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努力为国有公司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创造有利政策环境,为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贡献力量。以积极开放态度参与国企议题谈判。参与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机制合作,持续开展国企国际规则研究,配合做好谈判工作,捍卫多边主义、维护自由贸易。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踏上新征程,国资央企将顺应经济全球化历史潮流,深化对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有关区域贸易协定等国企议题研究,以积极开放态度统筹做好各领域国企议题谈判对话,鼓励引导学界和主流媒体积极对外发声,努力为服务推进高水平开放、实现公司更好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五、坚持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作为重中之重,夯实国资央企涉外法治工作人才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涉外法治人才在开展涉外法治工作中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地位,进一步指明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准和实践机制。
进入新时代,国资央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把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打造一支能与国际大公司法务人员同台竞技的多层次、梯队化专业队伍。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引进。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建设方向,持续健全完善人才培训平台体系。创新引才方式,加大引才力度,鼓励优秀涉外法治人才跨公司推荐,促进公司之间人才交流共享。踏上新征程,国资央企将坚定不移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点,把涉外法治人才的引进、选拔、使用、管理作为一个整体来抓,加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资央企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涉外法治各项工作,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