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而甲状腺激素对小儿生长和大脑发育必不可少,不足会造成胎儿和婴幼儿生长迟缓,智力发育迟滞,成为“呆傻儿”。&苍产蝉辫;
碘缺乏病曾严重危害我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国初期局部地区的患病率平均曾达53.7%。经过多年的积极防治,1987年全省基本控制了碘缺乏病;2000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2010年以县为单位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标准。到2013年,已连续28年未发现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多年来,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十五”、“十一五”、“十二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并在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十二五期间碘缺乏病防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部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不发生新发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并为此制定了防治策略,落实了部门责任,强化了保障措施。
二是坚持科学补碘。2007年,在37个高碘乡镇停供碘盐,改供无碘盐,到2013年无碘盐食用率达到了99.76%。2011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和防治工作情况,我省将食盐加碘标准由过去的35±15 mg/kg下调为25mg/kg(±30%),并于2012年3月15日实施。此后,在来安县、金寨县、阜南县设立了3个新标准碘盐监测点,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碘盐及儿童、孕妇等人群的碘营养水平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新标准实施后,居民户家庭碘盐浓度由29.9mg/kg下降到22.8mg/kg,儿童尿碘浓度中位数由316.5μg/L下降到219.1μg/L,孕妇尿碘浓度中位数由254.1μg/L下降到189.9μg/L。
三是全面强化监测。自实施食盐加碘以来我省居民户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一直保持在全国前列。2013年,全省监测了104个县的517 个乡镇、2055个行政村30825户居民户食盐,碘盐合格率、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为98.65%、99.93%、98.58%。检查 8-10岁儿童甲状腺20642人、尿碘10300份,孕妇尿碘10320份,儿童触诊甲状腺肿大率为0.70%,儿童、孕妇尿碘中位数分别 232.4μg/L、175.9μg/L,表明我省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2014年,我省又在来安县、金寨县、泾县、铜官山区、谯城区、相山区等6个县(区)设立省级碘缺乏病监测点,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
四是落实综合防治。多年来,省及各市县盐业、卫生、经信委、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保证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防治措施有效落实。盐业、卫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健康教育,食用碘盐预防碘缺乏病已深入人心。
20多年的工作历程证明,碘缺乏病防治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必须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由于碘缺乏病是地球物理化学性疾病,自然环境缺碘无法通过人为干预而改变,决定了消除碘缺乏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丝毫不能放松。以后,我省将进一步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科学防治,保障居民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