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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盐·湖畔明珠项目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徽盐·湖畔明珠项目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编号:JG2016-04-1205)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6年10月12日14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包河大道236号)二楼第二开标室开标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项目名称:徽盐·湖畔明珠项目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招标编号:闯骋2016-04-1205

3、主要工程内容:徽盐·湖畔明珠项目内的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澄清的所有内容。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预计中标金额:721500元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合肥市濉溪东路设计大厦

预计中标金额:754000元

公示期:自2016年10月14日 至 2016年10月1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叁)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叁、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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