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各级盐务部门要以此案件判决为契机,一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让经营户知晓“以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或“在食品生产中添加工业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条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二要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力度,对一些惯犯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严惩重处”成为食盐安全治理常态。叁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止工业盐等私盐冲击食盐市场。特别是1-2月份食盐销售下降的单位,要认真查明原因,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食盐市场平稳有序,全力维护群众生命健康。
芜湖市两名私盐案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桂森、孙玉亮拘役六个月,这是2013年新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打击涉盐犯罪的新突破。
私盐贩子孙玉亮曾因非法销售无碘盐被我局行政处罚过,但仍不思悔改。经长期蹲守、跟踪,2013年5月23日晚,孙玉亮购进50公斤大包装无碘精盐5吨,准备销售给腌制咸货的经营户,当晚在弋江嘉园小区被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查获,次日,孙玉亮被鸠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销售私盐给孙玉亮的供货人李桂森被网上追逃后,2013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公安干警成功将其抓获,同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3日,李桂森、孙玉亮被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3月10日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桂森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孙玉亮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至此,省局高度重视并督办的这起“5.23”案件在芜湖划上了圆满的句号。